第一条常州纺院校友奖学金是由我校校友和社会各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评审条件:
1.全体在校学生
2.为人正直、思想品德优秀
3.工作认真负责、实绩显着
4.参加学校活动有突出表现
5.有较强的思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7.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第叁条奖励人数:各二级学院2人
第四条奖励标准:500-1000元/人,并发荣誉证书一张
第五条评选时间:每年11月份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对照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
2.二级学院审查后提出初审名单,并公示。
3.12月底前“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评审,报学校批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