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对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精神,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二、资助奖励对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叁、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体育锻炼达标;
4.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条件,在评定前一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获得校级叁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校内外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在我校贫困生库内,且本年度获评困难资助等级在一等二级、二等二级及叁等一级以上学生中依序评选;
7.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必须在我校贫困生库内,资助等级在叁等(含)以上。
四、奖励、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3000、4000元。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学工处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及在校学生在各二级学院分布的具体情况确定各学院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额。
学工处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及学校贫特困生在二级学院分布的具体情况确定各学院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额。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须由班主任推荐,并向二级学院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根据条件择优选报学工处。学生工作处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拟获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报校评审组审定。校评审组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六、有关评定的其他说明
1.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常州纺院学生工作处。